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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工作重点

发布日期:2017-02-09 编辑:蒋美娟 来源:阿尔山旅游网 点击数:232 [复制文章地址] [我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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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将深入贯彻李纪恒书记关于旅游业发展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的统筹协调能力,从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规划政策体系、以节庆会展创新推进旅游业发展、扩大旅游投资、创新旅游产品、开展轰炸式营销、创新旅游行业管理等方面重点推进。

(一)建立规划政策体系。一是建立由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三年行动方案、年度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印发实施《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编制规划、营销、管理、合作2017年《行动计划》,完成《呼包鄂旅游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专项规划。二是建立政策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与各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蒙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专项文件。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国家旅游局“1+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为基础,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创立“1+4+X”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一是推动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完善内部机构。加大对盟市和旗县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争取呼伦贝尔等6个盟市成立旅游委;二是在全域旅游示范地区进行旅游综合执法局、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局和多部门旅游联合执法的“4+X”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试点,并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三)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全域旅游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全域旅游理念统筹旅游业发展。一是明确创建任务、目标、指标和要求,加强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工作。二是整合项目资金,优化政策措施,集中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三是强化全域旅游宣传营销,实现全域旅游创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建共享。

(四)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工程。以项目为重点、以提档升级为抓手、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创新融合、全面发展,一是推进旅游+生态、养老、健康、研学、城镇、文化、商品等,以旅游为依托激活一个领域;二是推进旅游+一、二、三次产业,创新一批业态;三是推进旅游+金融、科技、交通、互联网等,用活一批工具。 

(五)全力打造特色旅游产品。以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引,针对自驾、亲子、度假等特色潜力客源,以全域旅游、自驾游、低空飞行旅游为载体,立足于特色化、高端化打造特色产品。一是继续推进品牌景区建设,加大资金引导和支持力度,争取创建阿尔山—柴河、五当召和阿斯哈图石林3个5A级旅游景区,创建康巴什国家旅游度假区。二是打造旅游新业态,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养老旅游、房车旅游等。三是打造北疆天路、冰雪天路、蒙古源流黄金线等品牌线路。四是突出独特性,打造沙漠汽车越野、低空飞行、胡杨林观赏、航天体验、盐湖养生、冷极体验、星光音乐会、做一天蒙古人等特色旅游产品。五是针对特殊群体,发展私人牧场、私人农庄、徒步探险、骏马骑行等高端化产品。六是大力发展以“自然冰雪+民族风情”为核心的、与东北地区差异化发展的冬季旅游。七是打造民族文化内涵丰富、有现代创意支撑的旅游商品体系。

(六)加强旅游营销推广。一是增加资金投入,强化央视广告的形象宣传,将央视广告时长增加至55秒,在朝闻天下和新闻30分时段播出,进一步提升内蒙古旅游知名度。二是加强网络营销,增加营销资金,加强与携程去哪儿、途牛等专业旅游电商平台合作。三是继续深化与中青旅集团合作,提高营销专业化水平。四是加强对京津及周边8省区精准营销,加强北疆天路、冰雪天路、万里茶道等产品营销,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西南地区旅游合作。五是加强以港澳台、韩国、日本、东南亚为重点的地区和国际旅游营销。六是加大冬季宣传促销力度。七是加强对盟市准确定位营销的指导。

(七)创新开展节会营销。一是鼓励支持盟市定点举办的中国草原文化节、中蒙博览会、国际那达慕等定点举办的大型旅游文商类节庆活动,争取每个盟市都有一个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节会活动。二是以竞争性申办节会的形式,组织召开北方民族旅游博览会暨旅游业发展现场推进会,将其打造成为融合产业促进大会、民族商品博览、民俗旅游博览以及招行引资、推介营销、演艺巡游于一体的旅游综合盛会;持续推进内蒙古草原旅游那达慕暨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和冰雪旅游那达慕暨冬季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将其打造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节庆知名品牌。

(八)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重点包装100个左右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平台,争取引进知名旅游投资开发企业,加快旅游产品建设。二是打造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投融资平台,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的组建。鼓励支持各盟市继续多元化建设旅游投资公司。三是研究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示范项目建设。 

(九)推进重点区域旅游。立足于世界级旅游资源,重点推动、优先发展呼伦贝尔、阿拉善、阿尔山三个地区。一是推进呼伦贝尔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和森林、草原国家公园,阿拉善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阿尔山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创建。二是指导完善发展规划和统筹推介营销。三是策划大项目并共同加强招商引资。四是争取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品牌景区,形成点上的多级支撑格局。 

(十)大力推进旅游富民(扶贫)工程。一是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促进乡村旅游规范发展、提档升级。二是实施“乡村旅游富民(扶贫)典型示范”和“周末内蒙古”工程。三是推进乡村旅游扶贫精准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扶贫数据库”,完善旅游扶贫观测点制度,开展旅游对口帮扶“结对子”工程。 

(十一)继续加大厕所革命共作力度。一是制定2017年旅游厕所建设行动计划,明确厕所建设任务和盟市职责,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再完成1000座以上建设任务。二是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督查与暗访,对厕所革命期间的全部厕所进行摸底,总结三年建设成果和经验。 

(十二)全面深化旅游合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旅游合作,重点推进满洲里等4个跨境旅游合作区、二连浩特等8个边境旅游试验区创建工作,力争2017年获得国务院批复;二是总结近年来对俄蒙旅游合作经验,分析问题,利用好中俄蒙三国五地旅游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三是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强化与大东北旅游区合作,积极参与丝绸之路旅游带建设,推进与周边省区间务实合作。四是大力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间统筹互动,在四大区域、三级线路的格局下,优化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空间布局,形成东中西部联动发展、特色突出的发展新格局。

(十三)强化行业管理。一是推进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做好文明旅游志愿者总队建立、成员招募等工作。二是推进旅游行业监管平台和数字旅行社建设,对旅游团队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管。三是推进强化旅游安全工作,推进安全监管和联合执法常态化。四是强化监督,加强对各地旅游业的督查、暗访工作和通报。

(十四)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标准化体系。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开展旅游标准化委员会建立、旅游标准审核、旅游标准化推广工作,争创一批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试点单位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研究制定品牌景区、品牌旅行社、品牌旅游饭店、品牌旅游线路、品牌农(牧)家游、品牌旅游目的地等标准,评定一批旅游品牌,引导旅游企业由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推动旅游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 

(十五)强化旅游统计分析和人才工作。一是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数据中心职能和机构,搭建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大数据中心,承担起年度和月度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任务,初步实现“旅游统计工作平台”“旅游数据分析平台”“涉旅决策支持平台”三个建设目标。二是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研究开发中心平台,整合区内外的旅游研究力量,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调研,提出对策和思路。三是强化旅游业务培训,继续举办全区旅游大讲堂,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