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正是林区金莲花盛开的季节。因其具有较高的药用和经济价值,少数群众明知违法仍擅自进入景区肆意采摘,导致景区生态和旅游观光环境受到破坏。
针对这一情况,内蒙古阿尔山森林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名录》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动作为,尽职担当,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打击等方式,对景区非法采摘金莲花等行为说“不”,有效保护了景区生态资源。
截至目前,旅游警察大队共收缴野生金莲花 116斤,教育非法采花人员26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开展中。(洪磊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