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好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进一步加快阿尔山核心景区的发展与建设,为游客提供更好、更舒适的旅游服务。内蒙古大兴安阿尔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研究决定于2013年8月12日起在阿尔山核心景区试营运景区观光车。现将景区观光车试运营相关规定如下:
一、景区观光车运行范围: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
二、售票方式:景区观光车票与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实行捆绑销售。
三、营运方式:自试营运之日起,旅游人员车辆不得进入阿尔山核心景区,游客须购票乘景区观光车进入景区游览。
四、景区观光车票价:根据兴发改费字(2013)717号文件规定“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观光车(临时)票价为每张70元”。
五、景区观光车优惠政策
(一)景区观光车免票规定
1、1.3米以下儿童;
2、持导游IC卡的导游人员;
3、持有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的人员;
4、持有领队资格证的人员,持有计调师资格证的人员;
5、持有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景区讲解员证的讲解员;
6、协议旅行社旅游团队本车司机。
7、具有阿尔山市正规营运手续的出租车司机。
(二)景区观光车车票优惠范围
1、协议旅行社旅游团队乘景区观光车入园,实行窗口全额购票,年末随景区门票奖励一同奖励,奖励标准为全额车票的10%。
2、协议旅行社旅游团队自愿申请带车入园,在计调单上提出申请由我公司盖章确认后,现金购票,车票价格为40元/张。
六、入园相关规定
1、协议旅行社11座以上(含11座)申请自愿带车入园车辆,在办理确认手续后方可入园。
2、经由车辆在验票处开具《入园申请书》后,可以通过景区,但不得进入景点。
3、途经景区旅游车辆:司机一同旅游的,购票乘景区观光车游览之后开具《入园申请书》可以通过景区;司机不随团进入景点,同车游客购票乘景区观光车游览,司机开具《入园申请书》可通过景区等候同车游客。
4、徒步行走、自行车、摩托车旅游人员购买景区门票后可以直接入园。
5、在景区入住的游客,购买门票、车票后可将车辆停在预定酒店,在景区观光车乘车点换乘景区观光车进入景点游览。
6、游客乘具有阿尔山市正规营运手续的出租车,在购买景区门票、观光车车票后,出租车可以载游客直接入园。
七、景区观光车收发车时间: 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10月12日,金江沟门区始发车时间为7:00,景区末站返回发车最后时间为18:00。
八、社会车辆停靠场地:
1、从阿尔山、伊尔施方向来的车辆停放在金江沟门区停车场,游客乘景区观光车直接进入景点;
2、从柴河方向来车辆停放在景区东门停车场,游客乘景区观光车直接进入景点;
九、运行模式:
景区观光车实行循环方式运营,旅游消费者凭当日车票可二日内自主选择所乘车辆及停靠站点,在规定时间内不受乘坐次数的限制。
十、此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82-7155555。
十一、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大兴安阿尔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