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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丢失物品处理服务提供能力制度

发布日期:2017-02-23 编辑:蒋美娟 来源:阿尔山旅游网 点击数:69 [复制文章地址] [我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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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施设备:办公桌、计算机、电话、沙发、饮水机等。

二、环境要求

1.办公桌、计算机、电话机、柜面等洁净、无污垢,物品摆放有序。

2.室内地面、窗台面等洁净无灰尘。

3.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灰尘。

三、服务要求

1.准备工作

(1)统一着装,佩戴工牌,准备笔和登记本。

(2)确保电话处于畅通状态。

2.失物招领处服务

(1)设置专门的失物招领处,对所拾取物品进行登记,并通知各景点进行寻找失主。

(2)工作人员捡到游客物品时应主动归还,无人认领的及时上交单位负责人。

(3)将游客反映失物的情况与单位负责人上交的物品进行核对,如相符,则通知游客认领。

(4)游客前来认领物品时,工作人员要详细询问,核对无误后及时交还游客,待游客签名后将记录归档。如果他人代领,进行认真核实无误后并由代领人签字。

(5)如游客已经离开景区,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还物品。

3.处理结束服务

(1)物品邮寄出去后要用电话通知失主,并填写记录,各项记录应归档保存。

(2)每季度清理一次遗留物品柜,无人认领的低值品,提交《遗留物品处理申请》,写明处理物品名称、数量及处理办法等,报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