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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服务制度

发布日期:2017-02-24 编辑:蒋美娟 来源:阿尔山旅游网 点击数:109 [复制文章地址] [我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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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务目的:为游客提供景点讲解服务,树立景区形象。

二 、 服务要求
  1.导游上团前领取派团通知单,并做好带团前的准备工作,统一着装、衣着整洁大方,统一佩戴胸牌和导游(讲解)证、腰麦,手持导游旗上岗。
  2.导游应保持微笑服务,见到游客时首先说“您好”、“欢迎您”等欢迎词。
  3.  在游客游览过程中,应告知自己的工作牌号、景区投诉电话等信息。根据客人到达和离开时间,合理分配游客在景区的具体行程。
  4. 上班期间一律讲普通话,严格遵守《导游服务人员管理条例》,遵守导游员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俗风情和习惯,按照《景区导游词》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导游服务。
  5. 讲解时尽量面对游客,站立服务,要表情自然、诚恳、和蔼,语言准确、生动、富有表达力,同时注意使用礼貌用语。严禁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不得私自接听或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 要主动、热情地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并且提示游客不能在景区内乱丢垃圾、吸烟等,吐痰、擤鼻涕后要用手帕或卫生纸包好放到垃圾箱里。
  7. 在景区内要注意提醒游客注意安全,行至山崖低矮处提示游客小心碰头,在台阶较陡的地方提示游客注意脚下、拉好扶手。
  8.  如遇突发病游客或其他突发事件应立即与景区医疗室和办公室联系,并及时妥善处理。
  9. 主动搀扶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方便的游客。
  10.  应认真解答游客提出的吃、住、行等问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向游客索要小费或强迫游客购买物品。
  11. 耐心细致解答游客提出的问题,想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主动为游客排忧解难。
  12.  诚恳接受游客对景区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要感谢游客对景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3. 在游客结束行程时,导游要与客人微笑告别,并欢迎游客再次光临景区,并及时将游客意见反馈单上交给经理,以便日后得以改善。